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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家装投诉不会被受理
  大家都知道,市场竞争的三个要素是质量、价格和服务。如果能在这三个方面能够占优的企业,生命力就更强。综观全局,正规家装公司在质量与服务方面比家装“游击队”做得好,而只是价格上要比家装“游击队”高。按理,正规家装公司占据两项优势,应该在竞争中占上风,可是,在这个投诉率这么高的行业,家装“游击队”不但能得以生存,而且还占据了市场的很大份额。这个问题一直在被提出来,然而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归根结底,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起了制约作用。
  首先,一部分消费者买房只是为了出租。据他们人说,他们买房自己住的机会很少,更多的时候是租给别人住。而别人住一般不会太在意房子的装修,再说,要是装修好了给别人住也不安全。于是,他们就找到家装“游击队”只要粉粉墙,或者布一布线,再添几样简单的家具,这样就可以了。
  其次,一部分消费者想法,只要能住就行。这些消费者可以在其他方面追求潮流,追求时尚,但是,对家的感觉不是很深。他们眼里,只要有一个住的地方就可以,不会在居住条件上追求什么样的风格。这部分消费也不会找到装修公司大张旗鼓地搞装修。
  再有,有的消费者虽然是自己住,也注重住房的质量,住房的设计风格之类,但是,他们在看到家装“游击队”开出的报价之后,就又存在侥幸的心理,如果运气好,说不定能碰上一个装修质量也不错的“游击队”。特别是现在的有些“游击队”有些也挂了一个招牌,再加上他们的一些天花乱醉的话,消费者很容易就心动了。特别是一部分消费者是贷款装修,面对价格比装修公司低了一大半的透惑,自然就成了家装“游击队”的俘虏了。
  家庭装潢工程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想到投诉。但有些时候,投诉却不会被受理,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就明确规定有下列十一种情况的不受理投诉: 
  1.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在选择施工队伍、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过程中都可能因疏忽或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导致自己将来无法顺利投诉,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布衣男子
2007-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