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装饰业的迅速发展,一批实力企业开始出现。在一片繁荣景象背后却存在着大量问题。企业间的不良行业竞争所引发的客诉数字逐年增长,投诉比例居高不下。家装报价的“不透明”、工程量计算的“不透明”、隐蔽工程的“不透明”、“施工工艺的”不透明“、材料的”不透明“,这些不透明行为就是制造出巨大家装投诉的源头。家装合同中的陷阱、施工中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环保指标不达标,还有就是装修工人无证上岗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使整个行业信誉降低。由此造成的行业诚信危机已赫然摆在我们面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行业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消费者中建立起诚信家装消费,成为整个行业密切关注的热点。
家装工程由于其本身变化大、没有固定模式,所以具有范围宽,装饰形式变化大,工艺复杂,材料品种多,新工艺、新材料使用率高,价格差异大等特点,而家庭装修行业本身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就是指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能够了解到的内容,对比起家装服务的提供者所掌握的内容是少之又少,虽然国家在这几年颁布了不少标准及规范,但要让普通消费者都一一了解却又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消费者也没有必要装修一次就成为一个的专家吧?尽管目前我市一些家装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透明化”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但是整个行业离真正意义上的家装透明的状态,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另外,虽说政府在近年来出台了许多相关规范,譬如《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4版)》、《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地方标准(315标准)》等,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加上在施行过程中执行不到位,社会及行业监督力度不够等诸多的原因,使得许多的消费者对这些规范还是一头雾水。
“同一家庭装饰工程,在工程质量、装饰内容。施工工期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由哪家家装公司施工,其工程造价应该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透明”式装修是家装最理想的一种消费状态,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我们将在以后课堂上,比如我们将家装公司一步步实施的服务流程透明化、报价透明化、工程及工艺透明化、环保指标的透明化,包括设计、工程量计算、施工工艺、验收标准、材料选择等各各环节上逐一量化,从而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欺诈行为。让消费者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能够对自己的装修情况有个全程监控。只有这样,才能让同学们真正的从繁杂、操心的装修过程中解脱出来,享受高品质的家装服务,我想这是目前家装公司所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也是装饰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我们为什么要开辟佳家家装学堂的目的“呼唤透明装修树立行业诚信”。
提高维权意识
家装是一件大事,在关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外,还应当注意装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一、 书面文件要求装修公司加盖公章在家装中,需签署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及结算书等。在签订时,消费者面临着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设计师及施工队员等。一些消费者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殊不知,这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能够当然代表公司以外,其他人员只有经过公司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当文件仅有经办人员签名,消费者便无法将该文件与装修公司联系在一起,而必须设法证明经办人员的行为是经过公司授权的。考虑到装修公司中人员的流动性,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此,消费者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的公章,这样将免除日后诉讼中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二、 对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对消费者来说,装修无疑是一项复杂工程,许多专业术语甚至从未听说过。但消费者专业知识的不足并不能改变法律所奉行的规则,即“买方应自己当心。”也就是说,法律在消费者未明确自己对装修标准的要求时,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是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比如,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未约定装修所使用的板材标号,则装修公司有权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板材中进行选择;其完全可选择甲醛含量较高但价格相对便宜的“E2”级板材,而不选择甲醛含量低但价格较昂贵的“E1”级板材。因此,消费者在装修前,应尽可能地了解些基本的装修知识,并据此对合同中的内容予以明确。
三、 将协商内容书面化家装是一个费时的过程。其间,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是常事。如不将变更内容写入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会产生纠纷。一些装修公司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在与消费者达成口头变更协议后,故意对书面文件不予变更。如某消费者原本与装修公司书面约定铺装某名牌瓷砖,后出于节省考虑,便与装修公司口头协商换较为便宜的普通瓷砖,并多次口头提醒装修公司。但在施工时,装修公司仍使用名牌瓷砖。当消费者欲交涉时,却无法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依照合同法中的“书面证据规则”,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相反的口头协议时,其权利义务将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在工程变化时,尤其是将导致装修费用降低时,消费者应要求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四、 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装修款装修公司人员身份复杂且流动性大,在此情况下,如消费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则装修公司事后可能辩称公章被经办人员盗用,收款是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公司并不知情等。此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还可能产生付款数额及货币真伪方面的争议。建议消费者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即直接从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中将款项转入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妥善保管有关的银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查明款项的流向,从而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